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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资讯中心

公积金自建房贷款

分类:2.资讯中心  发布日期:2015-04-17  浏览次数:1276  [返回]

建造(翻建)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。办理条件: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。建造(翻建)的房屋产权或土地使用权(以规划许可证为准)属于本人或配偶所有。规划许可证以发证时间计算未超过二年。提取额度不超过建筑面积1300元/平方米。

办理时需提供: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;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;房屋在城区的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(审批表);房屋在乡镇的提供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(审批表)(发证时间距申请支取时间不超过二年);工程概预算书。

另处,需提取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的,(产权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才能提取父母、子女的住房公积金)还需提供:共同提取人支取申请书一份(所在单位盖章);共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共同提取人关系证明:结婚证、户口簿、公安机关证明等。

如产权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,支取建房人父母或子女公积金,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供:产权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(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)及所购房产在当地的提取情况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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